農業部115年遊蕩犬 社區管理計畫作業規範
上架日期:2026-03-16
發布單位:
簡介
計畫說明
壹、計畫目的
為因應遊蕩犬族群所衍生之人犬衝突、生態干擾及動物福祉問題,本部透過計畫補助機制,支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立案之非政府組織NGO)及在地社區,推動系統性之遊蕩犬族群管理工作,以風險熱區為優先,並以母犬源頭管控為核心策略。
本計畫強調公私協力與社區參與,透過中央資源挹注,引導NGO深度進入社區,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社區居民建立穩定之合作夥伴關係。藉由推動參與式遊蕩犬群管理措施,引導社區共同理解並回應人犬衝突問題,逐步將傳統野外餵食行為轉型為具管理機制之責任照護模式,並同步落實家犬登記、絕育及飼主責任,培養社區自主治理意識與執行能力,使動物保護行動得以在地化、制度化並具可持續性。
貳、 受理窗口
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 。
參、 申請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
一、 社區發展協會 。
二、 執行遊蕩犬族群管理工作相關之非營利性團體。
三、 具執行遊蕩犬族群管理工作經驗之 法人團體 。
肆、 計畫執行範圍
以本部遊蕩犬群優先管理指定區域所列村里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