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提前截止
上架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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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15年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申請自即日起開始辦理,補助款核發依投保金額覈實支付,犬貓每隻補助上限新臺幣3,000元整。本補助款係屬鼓勵性質,超過之額度不予以補助。本補助適用日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止。
凡向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含南昌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及本處合約衛星認養站)認養犬貓且尚在補助款申請期限並符合下列3項條件者可進行申請費用補助:
1.逾退回期限(超過30日,認養當日為起始日)且飼主自行投保之保單已經生效。
2.保險保障內容須含有醫療保障(門診、住院、手術)或喪葬補助。
3.寵物在養中,且已完成絕育及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或不適注射證明)。
符合條件者,請詳閱「115年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款申請須知」(申請證明書背面)各項規定後,填妥「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犬貓保險補助款申請證明書」和「領據」(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並檢附應備資料(參考申請須知第八點),於退回期限隔日起至認養日起1年內以郵局掛號方式寄出或親送至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32744桃園市新屋區藻礁路1668號)。
有關補助款申請證明書(含範例)及申請流程圖請至本處網站或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