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應落實照護責任,愛牠就請善待牠!
上架日期: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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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飼主應落實照護責任,愛牠就請善待牠!
許多飼主常有「我只是沒空整理環境,又沒有打狗,怎麼會算虐待?」的錯誤迷思,隨著動物福利意識抬頭,「愛護動物」已不僅是不虐打,更包含提供妥善的生活環境。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不僅應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24小時充足之乾淨飲水,更須提供安全、通風、有適當光照及遮蔽的飼養空間,並應隨時注意動物健康狀況,給予必要的醫療。
若飼主將寵物長期飼養於不當環境(如:長期關在狹小鐵籠、鏈繩過短、戶外無遮避風雨陽光之處所等),經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以下簡稱動防所)派員稽查、勸導且限期未改善者,依同法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因不當飼養導致動物遭受傷害或死亡,更將面臨高額罰鍰甚至刑事責任,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動防所接獲民眾通報「不當飼養」案件,常見情形包含:長期將犬隻拴養於戶外無遮蔽處任其日曬雨淋、未提供充足乾淨之飲水與食物、飼養環境滿布排泄物未清理或動物生病受傷卻未給予醫療等。動防所嚴正呼籲,飼養動物是一輩子的責任,飼主務必落實《動物保護法》規範之照護義務,切勿因疏忽或消極照顧而觸法。
【動物保護案件通報管道】
全國動物保護專線:請直撥 1959
直接聯繫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037-320049
愛牠,就請給牠一個溫暖合適的家。苗栗縣動防所期盼與所有縣民共同努力,落實飼主責任,建立一個尊重生命、友善動物的幸福苗栗。
聯絡單位: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動保救援課
聯絡人: 詹動物保護檢查員
聯絡電話: 037-320049 分機 210